懷孕不適,安胎假怎麼請?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
懷胎10月的心路歷程,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,只有孕媽咪親自體驗過才懂。不是所有人的孕程都很舒服、順遂,如果遇到孕期身體不適,甚至嚴重影響到寶寶需要躺床安胎,正在職場打拼的妳,該如何是好? 有什麼辦法,可以保有工作、領薪又能休假的好方法呢?
政府近幾年,為保護弱勢族群和改善少子化,訂定了一些規定,給予這些需要幫助的人,有利的支持。民間企業及政府部門也陸續配合,打造友善的懷孕空間,讓準媽咪能安心養胎。
假設遇到沒有遵循法律或是刁難孕婦的公司行號,也讓孕媽你擁有知道的力量,以維護自身及寶寶的處境。
因此,本篇文章整理出以下內容,以協助守護你的權益。
- 「安胎假」的法律來源
- 與「安胎假」有關的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
- 與勞工相關的「安胎假」法源
- 與公務人員相關的「安胎假」法源
- 「安胎假」需要什麼證明文件
- 公司給多少天「安胎假」,薪水怎麼計算?
本篇蘊含「安胎假」法律、給假天數及薪資等與你相關的權益,一次通通讓你知曉,讓你的權益不受損。
「安胎假」的法律來源
「安胎假」設立的初衷是希望孕媽咪們,如果在孕期中感到身體不適,或是需要安定胎兒,因此需要一段時間休息復原的話,經醫師診斷,即可以用來安心養胎的一種假別。然而安胎依據的法律來源有那些呢?
雖然每條法律看似長又乏味,但是當在爭取自己的權益的時候,非常需要這些法律們做你的堅強後盾,在這裡,我們一併整理了不同法條來源給你瞭解,擴充你的知識深度,讓妳有能力面對困境。
談到關於「安胎假」的規定,一定要先提到的是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的第四章-促進工作平等措施,其中的第14、15與21條。
參考法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,勞動部。
與「安胎假」有關的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
適用全體工作者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,法條內容:
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,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
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,減半發給。
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、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受僱者妊娠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。
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。
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,薪資照給。
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,雇主不得拒絕。
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,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根據第21條,補充說明一下,文中提到的前七條之規定是指14-20條之法條,有興趣想進一步了解,可以點此進去看。
再來,我們進一步更深入分別探討勞工及公務員,因為適用的法律也不一樣。
與勞工相關的「安胎假」法源
若你具勞工身分,請參閱「勞動基準法第51條」及「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」
女工在妊娠期間,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,得申請改調,雇主不得拒絕,並不得減少其工資。
勞工因普通傷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,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:
一、未住院者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。
二、住院者,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三、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經醫師診斷,罹患癌症(含原位癌)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,其治療或休養期間,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。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,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,由雇主補足之。
與公務人員相關的「安胎假」法源
倘若你是公務員或是老師,請參考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-2條。
公務人員之請假,依下列規定:
二、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,得請病假,每年准給二十八日。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,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,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,不併入病假計算,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。其超過者,以事假抵銷。
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,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、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,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。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,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。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,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。
上述的法律條文都能保障不管是勞工或是公務員,安心養胎假的依據。
常聽說,法律只保護「懂」法律的人,所以我們也要瞭解跟自己權益相關的法律。
「安胎假」需要什麼證明文件
不管是勞工或是公務員,想申請「安胎假」,單位可能要你附上相關證明文件。目前在法規上提到的是「經醫師診斷」,就是經醫療院所或是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,掛號或看診收據不算喔。
像小編的友人在懷孕8個月,身體很不舒服無法上班,去看醫生。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,內容是寫「建議休養」但並未寫到天數。她回公司後,提出「安胎假」申請時,附上診斷書,卻遇到跟公司協商休假時,不確定能請多久的問題,因為診斷書並沒有清楚寫明,需要休養幾天!
讓原本想請1周,好好調養身體的她,只獲准休3天,但她身體其實還沒復原,無奈後來使用自身特休,來增加休假。
因此,在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時,孕媽咪記得跟你的醫師討論看看,按照你的身體需求,請他評估休養天數,大概需要多長,能不能明確地,在診斷證明內文裡,「清楚寫下休養的天數或周數」,讓你在跟公司申請「安胎假」時,有個憑據,才能讓員工與公司雙贏。
公司給多少天「安胎假」,薪水怎麼計算?
孕媽咪關心更重要的是,到底「安胎假」給多少天假? 公司怎麼給薪水
勞工的部分參考上面的條文,分成兩種:
- 沒住院:「安胎假」跟病假合併計算,「安胎假」也算一種病假,最多可請1個月(30天),兩種假別是一起算的,在兩年內可以累積最多一年。
休假期間,30天內有半薪,這裡的半薪是以工作日計算,例假日不算;相反地,超過30天,就不給薪水了。
- 有住院:有時候寶寶在媽咪體內情況不穩,可能需要長時間躺在床上,住院施打藥物安定胎兒,這樣的情形,在兩年內可以累積最多一年。
上面兩種的請假方式,一樣兩年內合算不能超過一年。
公務人員:
因為安胎要治療或休養者,可以請病假,政府單位每年給28天。如果一年內休假天數超過28天,必須先用自己的事假及其他假別請,等到全部自假都請完後,再經過機關長官核准才能延長休假的天數。延長休假的第一天往後推二年內,不能請超過一年。
在請「安胎假」期間,28天都是全薪喔~但提醒媽咪們,法律上有補充說明,超過28天病假且已無事假抵銷者,應按日扣除俸(薪)給。意思是如果請超過28天,假設A媽咪請到29天,就會被扣除1天的薪水,記得要看一下預計自己請的休假天數喔。
值得在提醒大家的是,不管勞工或是公務員,安胎假不能扣全勤,考績也要正常打,不能因為安胎了,而去損害到員工績效。
文末小叮嚀
除了上述講得法律條文、給假期及薪水以外,還有個小小叮嚀,給辛苦的孕媽咪們~~就是在妊娠期間,依據「勞動基準法第51條」,若工作負擔太重,可向公司提出調整成較容易的工作,公司是不能拒絕的喔~
只是這個法律說的容易,做的也沒那麼簡單,還要考慮到同事和主管的感受,調整自身工作是不是影響其他人..等等。希望給你一絲絲勇氣,保護好寶寶和自己安全。
文 / BoN Ch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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